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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着假证来申请行政许可?胆子也真够大的!

东莞卫监 广东卫生监督 2019-06-02


话说3月某日

包某来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

申请变更医师注册

然而他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
成功引起了卫监蜀黍的注意




当事人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


这证书乍一看

是不是还挺像回事的?

但是卫监蜀黍

可不是这么好糊弄的~


真“证”是长这样的!



包某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上

无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

公章也与卫生行政机关的公章有出入

是假证!



询问得知,

包某的“真证”

——医师执业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

被原执业机构扣留了


为了早点提交医师执业变更申请

包某便自作聪明

通过路边广告找人做假证

于是做了假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
和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



卫监君当机立断,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

给予包某警告的行政处罚,

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,

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!



通过许可系统限制当事人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



包某本以为能瞒天过海

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

所以说聪明反被聪明误

这种歪脑筋可千万动不得啊~



卫监蜀黍提醒:

诚实守信是公民的美德

也是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义务

请提交真实可信的申请材料


当然了~

卫监蜀黍也会继续严把审核关

严厉查处提供虚假材料

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!



法律法规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八条


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,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,并给予警告;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。


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三条


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,并给予警告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

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来源:东莞卫生监督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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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三步就完成啦

让卫监蜀黍一直陪伴你吧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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