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着假证来申请行政许可?胆子也真够大的!
话说3月某日
包某来到东莞市卫生监督所
申请变更医师注册
然而他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成功引起了卫监蜀黍的注意
当事人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这证书乍一看
是不是还挺像回事的?
但是卫监蜀黍
可不是这么好糊弄的~
真“证”是长这样的!
包某提交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上
无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
公章也与卫生行政机关的公章有出入
是假证!
询问得知,
包某的“真证”
——医师执业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
被原执业机构扣留了
为了早点提交医师执业变更申请
包某便自作聪明
通过路边广告找人做假证
于是做了假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
和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
卫监君当机立断,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
给予包某警告的行政处罚,
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,
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!
通过许可系统限制当事人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
包某本以为能瞒天过海
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
所以说聪明反被聪明误
这种歪脑筋可千万动不得啊~
卫监蜀黍提醒:
诚实守信是公民的美德
也是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义务
请提交真实可信的申请材料
当然了~
卫监蜀黍也会继续严把审核关
严厉查处提供虚假材料
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八条
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,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,并给予警告;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。
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三条
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,并给予警告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事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来源:东莞卫生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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